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發布
2024年02月01日10: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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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1月31日電 (記者李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等聯合發布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通過優化相關制度安排,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同時,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更加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助力打造大灣區優質生活圈。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証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証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
《 人民日報 》( 2024年02月01日 10 版)
(責編:朴馨語、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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