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
9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已于8月26日印发实施。《通知》显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必须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同时,充分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未出台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相关规定。深圳创新性出台《通知》,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工作程序上的创新。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显示,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因供水格局优化而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是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四是因国家、省级重大线性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是因汇水范围变化而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工作原则方面,《通知》提出,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应遵循水质保障、区域统筹、科学规范、严格控制等原则。其中,在水质保障方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必须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做到调整后保护力度不减、生态环境质量不降;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障工程应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拟调出区域雨、洪水进行截排,确保实现物理隔离;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须通过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确保供水安全。
在区域统筹方面,应充分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结合相关规划,科学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避免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严格控制方面,《通知》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对同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频繁调整。如因供水规划调整、水质保障工程实施等实现汇水格局变化或重大线性工程实施,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新增纳入全市供水规划的水库,应当由各区(新区)在水库参与供水前申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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