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修正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延長工資支付期限

2021年05月28日08:46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我市將修正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勞動用工方式也在不斷改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5月27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或將不適用關於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

  延長工資支付期限

  本次條例的修訂,重點解決現行條例實施過程中勞資爭議較多的問題,從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何認定?現行條例僅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工資,但對於雙方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沒有明確工資認定規則,造成勞動爭議時難以統一標准。本次修改專門明確,未約定工資或者約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實際支付的工資高於當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實際支付的工資視為與勞動者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現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本月22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為了增強市場主體在勞動用工方面的靈活性,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本次修改調整了關於工資支付日規定,將其延長至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同時,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委在作初審報告時認為,工資支付期限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不應無條件擴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期限方面的自主權。建議修改為,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工資支付需要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修改獎金計發規則

  員工辭職了,年終獎還有份嗎?現行條例規定,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但企業普遍認為,獎金是用人單位為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競爭力而發放的特殊工資,其特點是非常規的、額外的、靈活的。發放這類獎金首先應當尊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意思,不宜一刀切必須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本次修改調整了上述獎金的計發方式,明確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同時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對勞動合同未約定的,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不適用加班工資規定

  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是增強工時靈活性的重要方式。現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但是,這個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

  據介紹,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關於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為了激發市場活力,創新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本次修改刪除了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資的規定。(記者 李舒瑜)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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