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拆遷補償方案需80%以上村民通過

2021年05月08日08:3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拆遷補償方案需80%以上村民通過

  5月7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指引》(下稱《指引》)。《指引》通過規范城中村改造中的事項決策程序,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以順利推進全市城中村改造。

  《指引》就城中村改造意願、實施方案、選擇合作企業等主要節點,明確了村民決策制度,以及城中村改造意願、改造實施方案、合作意向企業和合作企業選擇、村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建設用地等事項表決通過比例。

  《指引》規定,就以上事項的表決,若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應當有該組織具有選舉權的成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該組織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若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應當有該組織2/3以上的成員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代表2/3以上通過。

  此外,《指引》規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需經被拆遷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權屬人總人數的80%以上表決通過。

  《指引》不但對城中村改造的流程進行了規范,也強調了信息的公開性,要求除合作意向企業選擇外,《指引》涉及成員大會和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在村域范圍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於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1/10以上有選舉權的成員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交成員大會重新表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表決結果也應在村域范圍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記者 郎慧)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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