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04月13日08:40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增設葡萄牙語等 3種語種職稱評審

  為建立完善廣東省翻譯專業人員職稱評價體系,加快翻譯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廣東省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增設葡萄牙語、泰語、越南語3個語種的職稱評審。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翻譯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廣東外向型經濟發展、構建雙循環發展新格局的重要力量。為適應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求,及時新增調整語種設置,方案建立了省級職稱語種動態調整機制。此次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基礎上,增設了葡萄牙語、泰語、越南語3個語種的職稱評審,初、中、高級職稱全部採取評審的評價方式。

  方案進一步暢通評價渠道,健全申報兜底機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等各類型翻譯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對在外事、經濟和法治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推動翻譯行業發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譯專業技術人才,方案建立了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可適當放寬其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此外,方案積極培育社會組織開展職稱評價,由省翻譯協會統一組織全省翻譯專業人員職稱的評審和認定工作,條件成熟時逐步向地市和企事業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限。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突出評價翻譯專業人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挖掘和推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業績貢獻。注重考察翻譯專業人員的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尤其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把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價的限制性條件,注重考察翻譯專業人員的實際貢獻。此外,方案進一步突出知識能力評價,結合翻譯行業特點,初、中級職稱不設定學歷、資歷條件。(記者 陳理 通訊員 粵仁宣)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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