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父母可同時享受計劃生育獎勵

2021年03月26日08:55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父母 可同時享受計劃生育獎勵

  廣東計劃生育獎再出新變化。3月24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制定《關於對廣東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提出從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省戶籍居民中,已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農村居民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城鎮居民可以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家庭。2007年8月,我國正式出台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也叫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9年5月起,廣東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提出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父母(擁有廣東戶籍的)未再生育、收養,每人每月可相應領取120元、150元的扶助金,均比國家標准提高50%。

  2004年起,廣東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城鄉居民可享受每月數十元到100多元不等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但扶助制度落地后,需取消原來獎勵資格。

  12年后,廣東再出惠民政策,提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父母每月可申領額外的獎勵金。獎勵標准按各地現行標准執行,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獎勵標准。

  《通知》提出,本省戶籍城鎮居民中,如果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隻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若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且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參照《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享受獎勵。

  計劃生育獎的變動是廣東推出的又一個民心工程。本次調整所需經費按現有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其中,農村獎勵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城鎮獎勵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按規定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記者 黃錦輝 通訊員 粵衛信)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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