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州3月12日電 (劉淞菱)廣東省民政廳3月11日公布,2021年廣東以3.5%增幅,提高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准和補差水平最低標准,並保持在全國前列。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准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台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農村為551元/人月。
據了解,2021年廣東省城鄉低保最低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將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准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2月底,廣東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3.6萬人,其中城鎮15.2萬人,農村128.4萬人。
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准表
單位:元/人月
備注:
1.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地區,農村補差水平應在該地區農村最低補差水平上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