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舊改合作企業“門檻”抬高

2021年01月22日08:52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廣州舊改合作企業“門檻”抬高

  日前,廣州市住建局印發《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廣州市的舊村全面改造工作,將在招商階段就對企業的開發能力、資金實力、產業導入、城市服務以及本地稅收貢獻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改造第一、第二圈層內的舊村,合作企業引進1家世界500強投資企業等先進產業將成為參與舊改重要條件之一。同時,中標企業需在時限內在廣州設立項目公司。

  《指引》規定,具備突出產業布局或者產業導入能力(非房地產業),但沒有相應房地產開發能力和經驗的企業,可以與具備房地產開發能力和經驗、滿足條件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中村改造競投。這也意味著,不少具有產業優勢的非房地產企業,可通過聯合體的方式參與到廣州市的城市更新中來。

  舊改合作企業需要跨越哪些“門檻”?

  開發能力門檻:

  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

  舊村改造合作企業是否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開發能力,是舊改能否如期推進的基礎。根據《指引》,合作企業需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

  資金實力門檻:

  若改造面積大於或等於60萬平方米,企業總資產不得低於300億元

  合作企業的資金實力,是保証項目不爛尾,村民能夠如期回遷的保障。根據《指引》,合作企業應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資金實力。具體來說,改造范圍內現狀建筑面積小於60萬平方米的項目,企業總資產不低於200億元﹔現狀建筑面積大於等於60萬平方米的項目,企業總資產不低於300億元。在此基礎上,合作企業淨資產不低於50億元且信譽好,征信記錄良好。

  產業導入門檻:

  引入世界500強投資企業或成條件之一

  新一輪城市更新“1+1+N”政策體系強調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新一輪的城市更新中,廣州市劃定三個城市規劃建設圈層,在全國首次針對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產業建設量佔總建設量的最低比例要求。《指引》要求合作企業應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產業布局或產業導入能力(非房地產業),承諾引入指定系列榜單企業,並對引入企業的產業類型、行業地位、數量做了具體要求。其中,第一、二圈層,要踐行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實現老城市新活力,重點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新基建、生物醫藥、專業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現代商貿、文化創意、金融保險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吸引先進制造業的總部或研發平台落戶,或者引進具有關鍵技術和先進工藝,能創新產品和管理模式促進本地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改造第一、第二圈層的舊村項目,合作企業需要引入世界500強投資的企業1家﹔或全球2000強、央企或中國500強、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選層和創新層企業,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術企業)控股公司2家﹔或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新基建、生物醫藥、現代商貿業、金融業、先進制造業以及《福布斯》《胡潤全球獨角獸榜》等上榜企業。

  生活配套要求:

  引入國內優質學校、國內外知名醫院

  在舊村改造的基礎設施配套方面,市教育和衛生健康部門結合城中村改造明確優質中學和三級醫院布點,指導各區政府做好優質中學和三級醫院規劃。合作企業應按照規劃配建學校和醫院及其配套設施。配建的學校和醫院及其配套設施原則上應於項目首期優先建設,建成后移交政府統籌使用。

  中標企業需在時限內在廣州設立項目公司

  《指引》還要求,合作企業中標后,應於簽訂《城中村改造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后1個月內在廣州市內設立項目公司﹔通過合作企業引入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於約定的時間內在廣州市設立(或從市外遷入)項目公司(或其他運作實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市內、區內遷移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

  此外,《指引》對產業導入能力突出的非房地產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開了“綠燈”。根據《指引》,對於具備突出產業布局或者產業導入能力(非房地產業),但沒有相應房地產開發能力和經驗的企業,可以與具備房地產開發能力和經驗、滿足條件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城中村改造競投。(記者 賈政)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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