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12類場所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2020年12月29日08:30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廢棄化學品嚴禁混入生活垃圾

  12月28日,記者從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獲悉,日前,該局發布了12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基本覆蓋了所有公共場所以及明確了各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全方位教你如何扔垃圾。

  據悉,12類場所包含學校、工業園、酒店、農貿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公園景區、醫院、餐飲場所、城中村、住宅區、商務寫字樓和大型商超。

  其中,住宅區和城中村的指引對集中分類投放點的設施設備設置作了詳細的規范要求,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要滿足居民的投放需求。

  學校場景的指引按師生的日常活動,分區進行指導。其中對實驗科研區可能會產生廢棄化學品,指引中提示,“廢棄化學品按照廢棄化學品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酒店指引則遵循垃圾減量原則,要求管理人員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農貿市場因為批量銷售果蔬,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數量較大,因此農貿市場指引裡標注,可分段、分樓層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數量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決定。

  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商務寫字樓的指引裡明確提倡綠色辦公,優先採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推廣無紙化辦公。

  公園景區會大量產生綠化垃圾,所以相較於其他場所,指引增加了綠化垃圾收集點,並明確指出綠化垃圾提倡園內處理。

  醫院指引著重提示僅適用於醫院產生的生活垃圾,醫療垃圾需按醫療廢物有關規定收運處理。

  深圳創新提出在餐飲場所用餐區應設置可移動分類回收車,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同時,餐飲場所要提倡光盤行動,用餐區應張貼設置相關宣傳海報。

  大型商超工作指引中,明確指出生活(果蔬)超市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記者 文燦)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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