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起施行 

2020年12月24日10:0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扔垃圾不分類 個人最高罰500元

  廣東將加大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個人最高可罰500元……12月23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修訂的《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關情況。《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混運已分類垃圾最高或罰50萬

  發布會上,省人大環境資源委主任委員蘇一凡介紹,針對目前垃圾分類面臨的問題,《條例》修訂注重總結廣東經驗,壓實分類投放主體責任,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同時,健全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全鏈條管理責任,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

  “修訂后的《條例》,突出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設置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設施建設與保障等專章。”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條例》修訂后,強化政府責任,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細化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和轉運站建設要求,確定全省推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條例》新增‘源頭減量’專章,針對快遞包裝、外賣餐具等垃圾與日俱增的問題,規定電子商務、外賣、快遞等行業應當優先採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鼓勵運用計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余建紅說,在消費領域,規定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導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余建紅介紹,針對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提高單位和個人罰款額度,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先分后混、混收混運”的突出問題,將對收運單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罰款額度調整為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不得擅自跨地市轉移生活垃圾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劉瑋介紹,廣東將聚焦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關鍵環節,全鏈條提升垃圾分類工作水平。在分類投放方面,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區生活垃圾特性和末端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讓大家分得明白。引導各地針對居民區、辦公區、公共場所、餐飲機構、集貿市場等不同區域特點,科學設置分類投放點和收集容器。

  《條例》明確,不得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地級以上市轉移生活垃圾等。劉瑋表示,廣東將推動優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布局,建立健全與前端分類收集和末端設施處理能力相銜接的運輸網絡,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線路,環衛系統要杜絕混裝混用。

  “在分類處理方面,開展既有焚燒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因地制宜推進廚余垃圾的處理設施建設。”劉瑋介紹,廣東還將加快建設有害垃圾處理設施,構建規范專業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促進生活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體系的“兩網融合”。

  到2025年基本建立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據劉瑋介紹,截至今年12月,全省建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172座,總處理能力14.9萬噸/日,設施數量和總處理能力多年居全國首位,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遠超生活垃圾產生量。

  “目前,廣東城鄉垃圾收運體系逐步完善,基本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劉瑋透露,全省基本形成縣域統籌的“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村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自然村覆蓋率達到99.86%。

  如何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劉瑋表示,廣東將組織編制省生活垃圾處理“十四五”規劃,完善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管理配套標准規范體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機制、獎懲機制。

  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廣東將因地制宜分3個層次推進垃圾分類。劉瑋介紹說,廣州、深圳市率先實施垃圾分類,對標世界一流灣區先進水平﹔珠三角地區其他城市對標國內先進水平﹔粵東西北地區城市對標國內平均水平。“實現到2025年,各地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記者 汪祥波)

(責編:肖錕、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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