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

2020年12月17日09:33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基礎養老金 最低標准提高

  記者12月16日獲悉,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發布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12月3日下發的關於2020年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有關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即從2020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通知稱,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市、區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市、區財政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記者 彭琰)

(責編:張晨牧、李語)

關注我們

  •  
  •  
人民廣東人民廣東 粵港澳大灣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