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未及時移交配套幼兒園 建設單位最高罰20萬

2020年11月28日09:05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未及時移交配套幼兒園 最高罰20萬

  小朋友們在幼兒園裡快樂地玩耍。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波 攝

  11月27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幼兒園條例》(下稱《條例》)。為實現“幼有優育”,《條例》明確幼兒園應當以公益性和普惠性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用地上優先保障、新增教育經費優先向幼兒教育傾斜,每個鎮、街道轄區內至少有一所公辦園——《條例》從多方面推動幼兒教育發展,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罰款。《條例》需待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實施。

  布局:鼓勵企事業單位等自辦園

  《條例》要求,在用地保障上,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幼兒園規劃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幼兒園用地不足的區域應當通過區域用地功能調整、在城市更新時增加幼兒園用地面積等方式優先保障幼兒園用地需求。

  《條例》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符合國家、省關於公辦幼兒園學位佔比要求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公辦幼兒園學位數量。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個鎮、街道轄區內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常住人口超過10萬的鎮、街道應當按照人口比例相應增加公辦幼兒園數量。

  同時,鼓勵和支持機關、鎮街、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舉辦幼兒園,在為本單位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保証合理用地、減免租金、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支持單位和個人以多種形式舉辦不同類型的幼兒園,滿足社會對幼兒教育服務的多樣化需求。

  保育:不得提前教授小學內容

  在幼兒園招生方面,《條例》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驗或者考試,不得以奧數、珠心算、書寫拼音、漢字或者外語等能力作為入園標准。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條例》還提出家園共育的理念,規定幼兒園應當主動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交流幼兒身心發展狀況,指導開展科學育兒。幼兒園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面向家長的科學育兒知識培訓。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幼兒園開展保育教育。

  保障:有條件可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在安全保障方面,《條例》要求幼兒園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和幼兒生活、活動的公共區域,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並按照規定時間保存錄像資料。幼兒園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幼兒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成年人負責接送,幼兒園不得將幼兒交與其他人員。

  在營養配給上,《條例》強調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生長發育需求,制定帶量食譜,確保食品品種多樣化且合理搭配。幼兒園應當建立園長陪餐制度,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對於違反居住區配套園建設規定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配套幼兒園園舍、場地、附屬配套設施以及相關資料等全部移交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改正。(記者 魏麗娜)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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