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縣級以上政府擬建立名中醫評選制度

2020年11月27日08:17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縣級以上政府擬建立名中醫評選制度

  11月26日,《廣東省中醫藥條例(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初審,對發展壯大中醫藥特別是加強嶺南中醫藥傳承保護制定多條“硬核”舉措,提出縣以上政府原則上每五年組織評選一次名中醫,未來廣東有望培育更多中醫專家。

  條例草案在有關條款中進一步突出中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中的作用。比如草案提出,當發生突發傳染病時,中醫醫療機構可以按照省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發布的固定處方,開展預先調配或者集中代煎預防性中藥服務。草案也進一步完善日常工作中中醫藥參與突發傳染病防治應急處置的機制。

  為了更好傳承與發揚中醫藥文化,條例草案從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兩個方面予以推動。名中醫評選將更趨常態化,草案對於已經執業的中醫師,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名中醫評選制度,原則上每五年組織評選一次,並授予獲選者名中醫稱號。

  根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嶺南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開展嶺南中醫藥名家、文獻、文物、古跡等相關資源的普查與保護工作﹔省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則應組織遴選具有嶺南中醫藥特色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草案專門設立“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一章,從原料種植、藥劑加工、產品流通、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出規定,明確要推進嶺南中藥地方標准建設,健全中藥全產業鏈質量標准體系。(記者 汪棹桴)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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