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在廣東省率先出台公務員獎勵工作規程

2020年11月10日09:31  來源:惠州日報
 
原標題:激發擔當作為 獎勵干得好的

  隻要干得夠好,就能獲得獎勵。近日,惠州市委組織部在廣東省率先出台《惠州市公務員獎勵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對獎勵的對象、情形、權限、實施程序、獎勵比例和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及時對在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

  惠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等文件制定,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市委“提效抓隊伍”決策部署,切實解決縣(區)和市直單位“不會獎”、“不敢獎”的問題,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凝心聚力助力惠州建設國內一流城市。

  《規程》對獎勵的情形和審批權限作出明確要求,提出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一般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定期獎勵﹔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公務員,要及時獎勵。對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縣(區)黨委、政府或者市直正處級機關批准。對給予記二等功的,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對給予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的,由市委、市政府報上級批准。

  《規程》明確,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發放一次性獎金,分別為嘉獎1500元、記三等功3000元、記二等功6000元。同時,把獲獎情況作為識別干部、年度考核、績效獎內部二次分配的重要因素,大力選拔任用在工作中擔當作為、作出突出貢獻的獲獎干部。突出基層導向,注重向急、難、險、重崗位人員傾斜,加大基層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比重。(記者 香金群 通訊員 惠市組)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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