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支持保障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

2020年11月10日08:12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要求深圳法院必須在全國法院當排頭作示范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共6部分33條,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區建設的總體思路和保障措施等,要求深圳法院必須在全國法院當排頭、作示范,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針對改革發展難點提出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意見》第二至第四部分對標對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下稱《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研判改革發展中的矛盾糾紛風險點、法律法規空白點和司法保障著力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圍繞服務保障要素市場化配置,強調深圳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處理涉歷史遺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設用地出讓及轉讓等糾紛,促進深圳土地資源合理流轉。

  《意見》要求保障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加快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下勞動關系構成要件、加班認定依據、薪酬計算標准等司法政策和審判規則。《意見》還提出推進金融審判工作創新,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加強數字貨幣、移動支付、與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金)產品互認等法律問題研究,服務保障深圳金融業創新發展。

  此外,《意見》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嚴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城市文明建設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的支持保障舉措。

  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打鐵還需自身硬。《意見》對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創新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人民法院必須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高服務保障能力水平。《意見》在第五部分提出了一批改革舉措,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

  如在完善訴訟制度方面,《意見》要求深化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全面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深化行政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探索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簡化行政裁判文書﹔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法院前幾年司法責任制、審判專業化、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基礎上,《意見》繼續發力,要求推進審判工作標准化建設,將各個辦案節點工作要點、時限要求、流程標准和文書樣式嵌入信息化辦案平台。根據訴訟程序改革、案件類型和繁簡分流需求,加強專業化審判團隊和合議庭建設,完善配套的分案機制與人力資源配置模式。加強法官員額統籌配置和動態調整,實現法官等級擇優選升常態化,支持對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線辦案法官實行特別選升,推進法院政法專項編制市級統籌制度化。

  對人民法院承擔的改革試點任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

  《實施方案》首批授權清單提出40項改革試點任務,其中人民法院參與的有7項。對這7項試點任務,最高人民法院已專門提出落實方案,《意見》又進一步提出細化要求。

  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建立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協同解決破產處置涉及的稅收政策、企業注銷、信用修復等問題。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扎實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類型數字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法律保護新模式。完善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專利保護規則。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外,為扎實完成改革試點任務,確保各項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見效,《意見》還對加強黨的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營造改革氛圍提出了要求。(記者 戚金城)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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