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公証處被國務院督查組點名通報

2020年11月04日15:57  來源:中國政府網
 
原標題:關於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公証處要求群眾提供循環証明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

  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公証書辦理難銀行存款無法取出”問題線索,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赴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進行了實地督查。督查發現,群眾反映情況屬實,惠州市惠陽區公証機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漠視群眾利益等問題,導致群眾七個多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証。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循環証明“沒完沒了”,群眾遭遇辦事難。惠州市惠陽區陳先生的父親於2020年2月28日去世,之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7萬余元存款。3月2日,陳先生拿著存單去銀行取款時,由於不能通過銀行人臉識別系統,取款沒有成功。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存款繼承應向本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証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証明書,銀行憑此支付。從此,陳先生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証、証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長循環:第一次去惠陽區公証處辦理公証時,陳先生提供了與父親共同落戶的戶口本,並能証明兩人父子關系,但公証處工作人員仍然要求陳先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証明。於是,陳先生按要求到有關派出所開証明,卻被告知辦理親屬關系証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証明”之一,不予辦理。

  陳先生第二次來到公証處說明派出所不予辦理有關証明,公証處提出到派出所復印戶籍底冊也可以。陳先生再次來到派出所,被告知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予辦理復印戶籍底冊。無奈之下,陳先生第三次到公証處,公証處又提出提供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系証明也行,但居委會提出依據民政部有關規定,同樣不予開具。陳先生不得不第四次來到公証處說明情況,得到的回復是沒有証明就無法辦理公証,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二、各方理由“充足”,群眾的煩心事就是解決不了。督查期間,督查組與陳先生一起到當地銀行、派出所、居委會和公証處等單位進行了實地核查。銀行出具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本外幣儲蓄業務制度(2018年修訂版)》,稱要想取出存款,必須作公証繼承。當地派出所認為,陳先生與其父親在同一戶口本上,已能証明其與父親的關系,戶口本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定証明,據此產生的責任由公安部門承擔。同時,公証機構可出具公函,派人到派出所查看戶籍底冊。惠陽區公証處則認為,當事人戶口本不能反映所有親屬關系,公安部門是戶籍的主管部門,信息最可靠、權威,應該出具有關証明﹔加上公証材料需要存檔,僅查看戶籍底冊,不能滿足公証存檔要求。居委會則依據民政部等六部門《關於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親屬關系証明屬於《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第一項,所以不能開具。今年3月以來,陳先生為此事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証處、派出所和居委會之間,但問題遲遲解決不了,繼承公証難以辦理,銀行存款無法取出。

  對於督查發現的問題,惠陽區政府立即召集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幫助當事人辦理完成相關手續,並對當前公証辦理流程進行優化,建立公証、公安等部門聯動辦理機制,切實減輕群眾負擔。惠州市政府舉一反三,在全市范圍對類似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杜絕有關部門要求群眾提供循環証明、“奇葩証明”等現象。

  督查組認為,陳先生遇到的“循環証明”問題並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源在於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對“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將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各有關部門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諉扯皮,導致群眾陷入“我爸是我爸”的循環証明、辦事無門困境。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証明”、循環証明、重復証明滋生的土壤。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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