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設餐飲最低消費 違者最高可罰萬元

2020年10月29日08:3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廣州禁設低消 最高可罰萬元

  10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即行公布實施。這是廣東省內首次針對餐飲浪費進行立法。

  《條例》明確禁止餐飲商家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違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面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將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實施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收費管理制度,通過末端倒逼前端,減少餐飲浪費。

  理性消費、剩菜打包,是廣州長期形成的良好習慣。此次《條例》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需在消費者用餐后提示消費者打包剩余飯菜,配備衛生環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務,體現了反餐飲浪費立法的廣州特色。

  針對學生在校用餐浪費突出的問題,《條例》要求,採用校內配餐供餐的學校以及向學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的套餐選擇,小份套餐價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礎上進行成本核減后確定,兩種規格套餐的主食均應保証供應。

  為減少臨近保質期食品浪費,《條例》允許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保証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但需顯著標示並明確告知,不得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於食品生產加工,也不得以改換包裝等方式重新出售。

  針對網絡平台中直播餐飲浪費行為,《條例》從平台監管和直播從業者兩方面提出要求。網絡直播平台需及時制止網絡直播者涉及餐飲浪費的直播行為,網絡直播者不得採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

  《條例》還要求公職人員在反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作用。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公職人員在操辦婚喪喜慶宴席、組織聚餐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處分。(記者 鄭慧梓)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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