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19條措施加快電子商務發展

2020年10月22日09:22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本地電商零售超200億獎1000萬元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日新月異,不斷涌現出新模式、新技術和新趨勢。為推動深圳市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近日,深圳市政府印發了《深圳市關於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圍繞加速發展大型電子商務平台、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強化跨境電商發展優勢、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加大政府扶持服務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19條舉措。

  本地電商平台貢獻獎勵最高1000萬元

  在加速發展大型電子商務平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台、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電子商務平台、加大對電子商務平台投資力度的條款。

  《若干措施》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台”將給予五大支持:一是融資獎勵,按企業獲得風險投資、戰略投資或上市融資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二是辦公用房扶持,對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三是貸款貼息,對企業用於經營的銀行貸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四是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扶持,對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額包括研發、軟硬件購置費用等﹔五是貢獻獎勵,對企業納入深圳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網絡零售額首次超過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同時,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給予落戶項目投資扶持﹔引進的大型電商平台企業在深注冊一年后,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培育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台”的相關政策。

  加速建設一批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

  在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建設一批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扶大扶強一批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深化和豐富電子商務應用、鼓勵企業市場拓展的條款。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各區(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結合自身發展特點,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的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申報國家或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對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獲批成為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同時,鼓勵通過自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開展網絡零售,對首次納統並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每增長5000萬元網絡零售額,獎勵5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協會或企業與國內外各大知名網絡平台合作並且專門為服裝、消費電子、珠寶等深圳優勢產業、時尚產業建立電商直播基地的,按其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協會或企業集合深圳優勢產業企業,在第三方平台開設深圳商城,銷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對其平台入駐費用和宣傳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簡化跨境電商進口流程提升通關效率

  在強化跨境電商發展優勢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跨境電商通關節點、創新跨境電商監管和服務、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倉儲成本的條款。

  《若干措施》提出,積極推進有條件的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跨境電商1210業務,在深圳郵政國際運營中心和機場國際快件運營中心開通9610模式進口業務﹔實現1210、9610進出口模式在深圳的全面落地。創新跨境電商監管和服務,簡化跨境電商進口流程,進口郵件可直航至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或從香港經陸路口岸進境以直轉轉關和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進入深圳郵件監管場所。保稅備貨模式海空運輸進境實施“先入區后報關”,公路運輸進境實施“跨境快速通關+先入區后報關”。

  同時,對在保稅區域(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特殊監管場所)內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業務企業的倉儲租金給予補貼﹔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自建、收購並購或租賃等方式建設海外倉。

  構建智慧化電商物流配送體系

  在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構建智慧化電商物流配送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推動建設電子商務人才體系、鼓勵建設行業自律及服務體系、完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的條款。

  在加大政府扶持服務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優化資金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宣傳推廣、優化電子商務領域營商環境的條款,從政府對產業扶持和服務角度提出對應條款,優化整體營商環境。

  《若干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記者 林捷興)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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