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是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年,各地最近已啟動部署有關工作,10月10日晚,省人大常委會在官網公布近日修訂通過的《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對部分選舉要求流程作出調整,明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為明年推開選舉工作提供法理依據。
對於此次任期調整,省人大社會委解釋稱,主要是為了貫徹2018年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村民委員會任期的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將村委會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與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工作機制。
另一方面,任期調整也有效回應農村基層群眾的實際訴求。省人大社會委發現,此前不少地方反映村民委員會一屆任期三年太短,導致選舉活動頻繁,人力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同時,任期過短導致村干部輪換太快,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工作缺乏長期打算,甚至產生“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著換”的普遍心態。任期調整為五年,有利於穩定村干部隊伍,激發和調動其工作積極性,讓其有更加充足的時間熟悉村務工作,從長遠角度規劃發展村級經濟和公益事業。同時也可以減少選舉中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減輕基層和村民負擔。
此外,此次修訂進一步加強黨對村委會選舉工作的全面領導,其中第六條明確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第九條明確依法將村黨組織書記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第十二條明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出缺的,可以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中推選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擔任﹔第二十條增加規定農村基層黨組織可以提出候選人建議人選。
在選舉程序上,修訂后的辦法明確村委會成員採用有候選人差額選舉的方式,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可以推薦或者自薦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農村基層黨組織可以提出候選人建議人選,投票提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時,也可提名推薦、自薦和建議名單以外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有所提高,新增要求“新任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者相當文化程度”。(記者/駱驍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