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從佛山市政府網獲悉,《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征求意見。根據該征求意見稿,佛山擬禁止乘客攜帶包括貓、狗、蛇等寵物在內的七類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出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佛山本市行政區域內乘坐公共汽車的乘客均應遵守本守則。乘車時,一名成年人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証明)乘車﹔所帶兒童超過兩名的,按超過規定人數購票。
在攜帶物品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一名乘客可免費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超過該標准的行李物品,或妨礙乘客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他物品,不得攜帶上車,但嬰兒車、輪椅、導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行李物品不得佔用座位、阻礙通道,嬰兒車、輪椅、非電動折疊自行車等應妥善折疊。
在佛山乘坐公交車,可否攜帶貓狗乘車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乘客禁止攜帶七類物品乘車: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二、易污染、易碎、易損傷他人的物品﹔三、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充氣氣球﹔四、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裝且有異味的物品﹔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車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六、活體禽畜和貓、狗、蛇等寵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礙車輛運營和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攜帶扶助犬且已採取保護措施的除外﹔七、自行車、電動車或其他電動代步工具,但用於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車或包裝完整且符合該守則第十條攜帶行李規定的非電動折疊自行車除外。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公交車行車安全問題。例如,車輛未到站時,乘客不得示意駕駛員停車,行車時不得有與駕駛員閑談等妨礙駕駛員駕駛或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嚴禁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乘客有權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運營服務予以監督,可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服務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進行投訴,但不得在行車途中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進行侵擾。守則同時倡導乘客共同維護公共汽車運行安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於制止侵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等違法行為。(記者 林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