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下吃野生動物 請吃者和被請者都罰

2020年08月06日08:4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不知情下吃野生動物 請吃者和被請者都罰

  哪些動物能吃、哪些動物不能吃?不知情下被請吃野生動物也算犯法嗎?8月5日下午,新時代文明實踐“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生活方式”網絡直播活動之法治宣傳教育行動專場在廣州越秀區圖書館舉行,執法人員與專家代表現身說法,剖析案例、科普知識,倡導拒吃野生動物的文明綠色生活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帶來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引發社會各界關切,立法加強監管迫在眉睫。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今年3月31日通過《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於6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至今,《條例》的出台背景與規章要點始終是不少市民的關注所在。

  “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對於採用‘禁止濫食野生動物’還是‘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表述,還有過不同意見。”廣州市司法局立法二處副處長毛曉華透露,盡管有意見認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表述剛性更強,但考慮到並不是所有的野生動物都禁止食用,例如大部分水生野生動物都是可食用的,所以最后採納了多數意見,把標題確定為《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

  毛曉華表示,《條例》的特點是小切口立法,一共29條,條文不多,著力於補短板、堵漏洞。圍繞“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主題,《條例》從“禁什麼”“怎麼禁”以及違法后果三個方面作出規定。

  有人問:我是被別人請吃的,不知道吃的是野生動物,也要受罰嗎?“這種情況按照《條例》規定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然請吃者(即組織食用者)的責任更重。”毛曉華提醒說,《條例》對於違法食用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區分組織食用者和食用者規定了相應金額的罰款。

  據悉,《條例》還要求公職人員、先進模范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毛曉華說,公職人員違反規定食用野生動物的,除了行政處罰外,還要依法給予處分。

  案例:

  頂格處罰15萬元 吊銷營業執照

  今年2月1日,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排查中發現轄內的榕記蛇宴酒家在新冠肺炎疫情時期存在經營和貯存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業整頓,沒收了涉案的野生動物及制品,頂格處罰15萬元並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証和營業執照。案件處罰后,執法人員對沒收的野生動物及制品進行了無害化處理。這一轟動一時的案件,成為廣州“從嚴從快”處理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標志性案例。

  截至7月22日,廣州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516699人次,開展執法聯動(聯合執法)10592次,檢查農副產品市場125137個次,檢查市場檔口3117406個次,檢查商場、超市72851家次,檢查餐飲單位734449家次。對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6宗,罰沒款46.34萬元。

  文明知識:

  認准“白名單”可放心食用

  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900多種,佔全國種數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貿易額佔全國三分之一。而部分群眾依然存在濫食“野味”的陋習,這也形成了較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市場,那麼有哪些野生動物是能吃、哪些野生動物是不能吃的呢?市林業和園林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建榮等專家在直播活動中一一回應公眾疑問。

  “大家熟知的水律蛇、眼鏡蛇、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動物,都屬於禁止食用的物種。”王建榮介紹,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均在禁止食用之列。

  王建榮透露,在立法過程中,專家們考慮到是否設立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黑名單”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單”。因為“黑名單”涉及物種非常多——目前自然界的獸類多達5400多種,鳥類9800余種,羅列出來也不便於實際操作,隻好採用排除法。

  5月27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實際上就起到了“白名單”作用。該目錄中的梅花鹿、馬鹿、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鴯鹋等物種的人工繁育種群屬於家禽家畜,按畜牧法管理,不在禁食范圍﹔另包括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等5種蛙類,以及灣鱷、暹羅鱷、尼羅鱷等物種,明確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水生動物管理,其人工繁育種群也不在禁食范圍。(記者何道嵐)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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