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港澳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無須提交批文和注冊証明

2020年08月06日08:36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港澳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無須提交批文和注冊証明

  8月4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9月1日起,港澳銀行憑經公証、轉遞的設立文件或注冊証明作為身份証明材料,即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珠三角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同一港澳銀行在同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再次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無需重復提交上述材料。

  按照原有規定,港澳銀行在境內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其作為境外法人須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注冊証明作為身份証明材料。也就是說,港澳銀行必須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方能在境內申辦不動產抵押登記。該文件的出台,有效解決了港澳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身份証明材料限制問題。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項舉措是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便民利民措施,為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通過港澳銀行按揭購房、大灣區內企業通過港澳銀行開展跨境抵押融資等帶來極大便利,解決了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必須在內地開設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門檻問題。(記者/黃敘浩 通訊員/馮建奎 梁斯文)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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