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餐制“一米線” 廣州有法可依

2020年07月30日11:29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分餐制“一米線”有法可依

  文明用餐得到市民響應。

  “雲道”上的文明提示語

  不少公共場所有“一米線”等文明引導標識。

  垃圾分類成廣州新時尚。

  “倡導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在7月28日-29日召開的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簡稱《條例》)經審查予批准施行,為實現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標本兼治創文格局提供制度保障,也為正在爭創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的廣州凝聚起更廣泛的全民力量。

  文明行為倡導

  患病佩戴口罩 使用公筷公勺

  1.倡導健康理念:提倡患傳染性疾病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用品,優先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產品,拒絕過度包裝﹔出行時優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節約水、電力、燃油、天然氣等資源,理性消費等。

  2.倡導守望相助:提倡守望相助、互相關愛, 鼓勵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鼓勵具備救護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現傷病或者處於其他生命健康危險時,實施現場救護。鼓勵為有需要幫助的人撥打120急救電話、110報警電話以及119火警電話等緊急服務類電話,幫助其尋求救助。

  3.倡導特殊關愛:關愛和尊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為其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便利的設施、信息和服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倡導為老、弱、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設立愛心服務點、公益閱讀點,為環衛工人等戶外勞動者提供飲用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看書讀報等便利服務。

  4.倡導見義勇為: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其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糾紛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對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人員應當及時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給予獎勵和保障。

  5.倡導無償捐獻:鼓勵和支持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干細胞、人體組織及器官等行為。

  6.倡導志願服務:鼓勵和支持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和依法設立各類志願服務組織。相關單位應當為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提供便利和保障。

  7.倡導慈善公益:鼓勵和支持參與扶貧、扶老、助殘、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環境保護等慈善公益活動,保護慈善公益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倡導心理關懷:鼓勵和支持建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疏導機制和危機干預機制。

  條例看點

  公共秩序:室內公共場所聽音樂戴耳機

  在公共秩序規范方面,《條例》針對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防治疾病傳染的相關內容,如“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遵守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設置的“一米線”文明引導標識,推行分餐制與使用公筷公勺等規定。

  《條例》規定應遵循公共場所文明禮儀,不得大聲喧嘩、使用粗言穢語﹔在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在戶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活動時,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學習﹔遵守排隊秩序﹔乘坐公交車、地鐵、升降電梯時先出后進。

  在交通文明規范方面,《條例》要求駕駛車輛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或者其他電子產品,不得隨意變道、穿插、加塞、佔用應急車道,不得違規使用燈光和喇叭﹔駕駛車輛至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車輛時,應當主動讓行等。

  針對外賣、快遞等行業的一些不文明現象,《條例》新增規定,“快遞、外賣等物流配送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快遞、外賣等物流配送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交通安全規范,不得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社區規范:不佔用公共空間 文體活動不擾民

  “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亂扔果皮、包裝物、紙屑、 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條例》對於生態環境文明規范,強調了垃圾分類。《條例》還規定不得在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外牆、樓道、樓梯,電線杆、戶外管線及其他戶外設施上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及挂置宣傳物品﹔不得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廢棄物﹔愛護野生動物,不得非法捕捉、獵殺、買賣和食用野生動物,不得買賣和食用非法野生動物制品。

  針對抗擊疫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不配合社區正當管理的不文明現象,《條例》在社區公共文明規范中增加規定,“遵守社區居民公約、管理規約,配合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的服務和管理工作。”還規定文明飼養寵物﹔不得高空拋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屬物、懸挂物或者擱置物掉落造成損害﹔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或者開展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避免干擾周邊居民等。

  激勵制度:鼓勵優先錄用先進人物

  文明行為值得贊許,也需要激勵。為此,《條例》規定了激勵制度,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建設”。

  其中,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單位和個人的榮譽稱號、文明行為表彰獎勵等信息,按照自願原則,記入信用檔案。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等先進人物。

  按《條例》,將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平台,對獲得文明單位、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等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公布,並適時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現象予以曝光。公布榮譽稱號,應當征得相關單位、個人的同意。

  同時,在文明行為記錄平台上曝光影響惡劣的不文明現象時,平台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保護相關單位和個人信息。

  六大特點具有廣州特色 新規與時俱進

  《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在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后,正式獲准施行。

  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條例》遵循中央文明委提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精神文明創建”的指導精神,具有以下六大特點:

  一是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與時俱進定新規。《條例》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兄弟城市的先進做法,細化了患病佩戴口罩、垃圾分類投放、保持社交距離、推廣分餐公筷、禁食野生動物、看病網上預約等民眾關切的內容。

  二是列明“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條例》在第二、三章列舉了“正面清單”,明確了愛護公共衛生、遵守公共秩序等一系列文明行為基本規范,以及見義勇為、無償獻血等倡導鼓勵的文明行為,促進公眾見賢思齊、崇德向善。同時,在第四章將本市積習深久的部分不文明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實行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制定重點治理工作方案,並根據重點治理情況形成年度報告。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和創新。《條例》頗具廣州特色,如廣州是千年商都,歷來市場經濟活躍、商事活動頻繁,《條例》規定了商事文明﹔廣州水域豐富,《條例》明確了水生態環境保護文明規范﹔針對無人機使用不規范的情況,《條例》規定了相關使用要求﹔《條例》明確了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等。

  四是細化文明行為促進措施。《條例》對廣州文明創建先進經驗進行了全面梳理,如設立文明行為引導員、監督員,建立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和幫扶制度,舉辦廣州榜樣發布會等。第四十一條規定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平台,對獲得文明單位、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等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公布,並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現象予以曝光,旨在通過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的同時,注意保護行為人的個人隱私。

  五是突出文明行為促進的共建共治共享。《條例》確立了政府主導與社會共同參與促進文明行為的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部門的主導職責,強調了重點人群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的促進責任,倡導了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團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的促進責任義務。

  六是強化“促進型”立法特色。《條例》注重運用促進引導、倡導獎勵與適當的法律責任相結合的立法政策,堅持了促進型立法的以人為本、獎懲結合、社會共治、系統推進的原則,設立了大量指導性、自願性和鼓勵獎勵性規范。

  專家點評

  讓文明從規矩上升為法律規定

  危旭芳(省委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所副所長)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彰顯了現代社會治理模式核心要義,兩者共同發揮著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條例》,讓文明從規矩上升為法律規定,提倡文明行為,規制不文明行為,有利於營造文明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方面,以道德滋養法律, 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將使法律更加良善﹔另一方面,以法律體現道德,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使道德體系同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銜接、相協調、相促進,將使人們對待社會道德問題更加客觀,增加道德的理性,共同推動實現“良法善治”,共建一個溫暖而理性的文明美好家園。

  法治促進道德,具連續性和穩定性

  陳佑武(廣州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

  從法治促進道德的手段來看,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方略與方式,具有根本性、連續性和極大的穩定性。

  通過科學立法,能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例如,將敬老愛幼、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無償獻血、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上升為立法,有利於人們養成文明的生活方式與習慣。通過嚴格執法,能弘揚真善美、打擊假丑惡,使得法律所規定的文明行為得到促進、群眾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得到整治,而不是流於形式。

  《條例》以法治承載文明理念

  葛自丹(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要解決社會不文明問題,不僅需要宣傳引導、思想教育,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也可以運用法治思維和手段規范公眾、督促政府及相關單位改善工作。《條例》的出台,有望把文明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以法治承載文明理念,使文明規范深入人心。內外兼修,文明建設會取得更好效果。

  我們期待這樣一部地方性法規,能夠督促相關的單位及行政主體履職盡責,促進文明行為﹔能夠引導公眾行為趨向更高層次的文明,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能夠徹底整治影響較大的不文明行為,為人民群眾營造和諧美好的生活氛圍。

  文/記者何道嵐、魏麗娜

  圖/記者莫偉濃、陳憂子、王維宣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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