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每戶家庭隻能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2020年07月29日08:37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每戶家庭隻能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面向城鎮無房家庭供應,符合條件的每戶家庭隻能購買一套……7月28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印發《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省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分配、供后管理進行指導,明確共有產權房由政府與承購人共同出資,承購人原則上產權份額不低於50%。

  2018年,廣東選取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

  共有產權住房面積不超120㎡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意見》對房源性質作出界定,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產權,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政策性住房。因此,政府和承購人共擔風險、共享利益。《意見》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120平方米,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積標准。

  同時,《意見》明確產權比例,承購人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佔評估價格的比例,並且原則上不低於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房由誰建?《意見》提出7個籌集房源渠道,包括政府組織集中建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轉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接受捐贈等其他合法途徑籌集。

  籌集方式不同,共有產權房定價也不同。《意見》明確,共有產權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建設籌集方式確定: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土地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通過政府組織集中建設及其他方式建設籌集的,銷售價格應綜合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以及承購人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滿5年允許轉讓所持產權份額

  哪些人群可以購買共有產權房?《意見》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目前面向城鎮無房家庭。同時借鑒北京、上海將共有產權住房覆蓋非戶籍人口的做法,符合條件的人才、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都納入供應范圍,並提出可將人才住房納入共有產權住房。但《意見》也強調,每戶家庭隻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與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最大不同是封閉運行。《意見》明確,原則上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証書滿5年的,允許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產權份額,同時承購人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時允許產權退出。

  但不論轉讓還是退出,都要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簽等方式,將產權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而這也是與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如限價房、經濟適用房)最大的不同。(記者/張子俊 通訊員/岳建軒)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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