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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2021年08月13日08:42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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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省政府质量奖

  日前,《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就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五章,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和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本次修订主要内容集中在拓宽申报范围、增加奖励层级和名额、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工作、优化评奖程序四个方面。

  在拓宽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方面,为推动在更多领域树立高质量发展标杆,《征求意见稿》将申报范围由原来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并将申报对象由《办法》规定的组织或企业调整为组织和个人均可。

  其次,《征求意见稿》增加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层级和名额。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省政府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分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并将评选表彰名额调整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40个组织和个人。

  《征求意见稿》还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获奖组织的奖励规定,设立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工作资助制度。

  根据修订说明,《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2011年沿用至今,为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总结、提炼、推广我省优秀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营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良好质量氛围提供重要依据。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文件,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在全面总结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和充分借鉴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做法的基础上,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法》进行修订,经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形成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 宾红霞)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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