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广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迎来了重大利好。7月21日,15届14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广州市将推出6个方面含金量极高的扶持措施,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扶持办法》明确,对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扶持办法》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
《扶持办法》明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扶持办法》明确,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深入挖掘创新能力优、经济贡献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和“隐形冠军”,建立“一对一”联系、贴身服务的工作机制,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发展壮大。(记者 何涛、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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