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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廣東嚴打哄抬藥品物價等違法行為 最高可處罰500萬元

2022年12月08日09:05 |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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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廣州12月8日電 (周睿)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消息,隨著各地疫情相關政策的調整優化,日前不少市民紛紛購買連花清瘟、布洛芬、蒲地藍等常用感冒藥品,部分市民反映這些藥物出現斷貨后大幅漲價,在網上甚至出現連花清瘟單盒賣上百元的現象。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7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規范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相關企業、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准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在生產、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提高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

同時,相關企業、經營者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相關企業、經營者切實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涉嫌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証據並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核查處理。

(責編:周睿、涂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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