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原正處級檢察員劉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固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法廉潔紀律,向他人索要財物﹔工作失職失責,對陸豐市人民法院、海豐縣人民法院“減、假、暫”違規案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知法違法,執法犯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后利用本人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人民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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