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汕尾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鄭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建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家風不正,縱容、默許子女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鄭佳簡歷
鄭佳,男,1960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陸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5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5年12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6年11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副書記
2007年4月任汕尾市海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4月任汕尾市海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12月任汕尾市委常委、秘書長,海豐縣委書記
2012年8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6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9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12月任汕尾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7年1月任汕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8年8月退休
人民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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