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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0:16 | 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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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市住房建設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深圳市稅務局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銀保監局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機炒房,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証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証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

  在國家統一的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合理確定我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三、發揮稅收調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使計稅參考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同時,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四、細化普通住房標准

  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

  五、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

  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的原則,並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方案,嚴控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樓盤銷售方案報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管理

  進一步完善交易價、評估價、登記價“三價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台進行網簽,未經網簽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

  及時發布熱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引導市場理性交易。中介機構應及時、准確向市住房建設部門報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關數據,並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對於不報、漏報、瞞報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其網簽權限,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予以聯合懲戒。

  八、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個別業主,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公開曝光,並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予以聯合懲戒。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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