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
创新基础
下设创新生态、创新投入、创新产出3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
创新特色
下设科教资源富集程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活跃程度、开放协同创新水平、支撑绿色发展能力5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
评价维度
整体评价
分类评价
评价报告从整体和分类两个维度对城市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依据创新要素基础条件的不同,以及城市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定位不同,评价报告将创新型城市分为科教资源富集型、产业技术创新型、创新创业活跃型、开放协同创新型及支撑绿色发展型五大类。
如南京、武汉、广州、西安等城市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相对较多,课题组将其归为科教资源富集型,深圳、东莞、无锡、宁波等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对较多,归为产业技术创新型。
计算方式
在得到单项指标得分后,通过综合加权平均便可计算出各城市的创新能力指数。
在整体评价中,创新基础权重为30%,5个特色权重各占14%;在分类评价中,创新基础权重仍为30%,与该类城市对应的特色权重占30%,其他4个特色权重各占10%。
如在评价科教资源富集型城市时,科教资源富集程度的权重从整体评价时的14%上升到30%,其他4个特色的权重则从整体评价时的14%降至10%。三级指标的权重总体上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企业数等创新发展的关键指标适当调增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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