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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如何使用當月“數電發票”總額度

2024年12月13日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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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深入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明確在前期試點取得積極效果的基礎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今天帶你了解: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如何使用當月發票總額度。

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發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票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可以按照當月剩余發票額度開具發票。

舉例:納稅人D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24年7月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截至7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350萬元。

情形一:8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其8月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D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350萬元(7月剩余發票額度350萬元<8月發票總額度750萬元)。

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D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730萬元(750萬元-20萬元=730萬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據納稅人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信息系統自動計算並將8月發票總額度調整為250萬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D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250萬元(7月剩余發票額度350萬元>8月發票總額度250萬元)。

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D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230萬元(250萬元-20萬元=230萬元)。

舉例:納稅人E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4年8月發票總額度為10萬元,截至8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為5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5萬元。

9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並將9月發票總額度重新調整為10萬元。因E公司是按季申報的納稅人,9月無需完成8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則9月1日后可使用額度為10萬元(即9月發票總額度)。9月1日至30日,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8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2萬元。

10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並將10月發票總額度重新調整為10萬元。如果E公司於10月6日9時完成2024年第三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10月6日9時前(即未完成第三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可使用額度仍為2萬元(9月剩余發票額度2萬元<10月發票總額度10萬元)。

10月1日至6日9時,如果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萬元,則10月6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8萬元(10萬元-2萬元=8萬元)。

(責編:王雅蝶、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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