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施行!廣州立法對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

人民網廣州12月6日電 (王雅蝶)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停放駕駛亂象,以及隨之帶來的安全隱患,成為群眾關注焦點。近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關情況。
據了解,2024年11月2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規定》,立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聚焦解決非法改裝、擅闖紅燈、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致力於為電動自行車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規定》共8章55條,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廣州市街頭,電動自行車車主闖紅燈(資料圖)。人民網 王雅蝶攝
《規定》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11月,廣州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呈井噴式增長。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9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540萬輛,比去年同期增長140萬輛,增幅35%,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約4000輛、每月上牌約10萬輛的速度增長。
隨著保有量的激增,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日益凸顯,主要存在三方面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
一是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導致的超速現象十分普遍,事故頻發,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經過改裝、解除限速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以達到40公裡以上,有的甚至超過80公裡。相關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因電動自行車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達1500多起,導致數百人受傷、數十人死亡。各大醫院創傷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電動自行車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二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交通秩序。2022年以來,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都超過100萬宗。
三是違規停放充電仍然存在,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車主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拿入電梯、在家中充電,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帶來極大消防安全隱患。2024年6月至8月,廣州市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265起。
11月14日,廣州市市場監管、交警車管、消防救援三部門聯合檢查某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同時邀請市人大代表參加並監督此次聯合檢查行動。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班供圖
《規定》如何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管理作了全面規定,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外賣即時配送等企業的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對糾治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違章、火災等亂象作了剛性規定。主要內容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提速實行閉環管理。一是明確電動自行車的防篡改要求。規定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軟硬件須具有防篡改設計,不得為提升最高設計車速預留空間。二是禁止實施提升最高設計車速的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解防篡改設計、拆改限速器、更換大功率電動機等非法改裝、提升最高設計車速的行為。三是打擊生產、銷售留有非法改裝提速余地的電動自行車,及非法改裝提速的行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常態化對電動自行車防篡改設計及最高設計車速進行檢驗,檢驗結論不合格的,立即停產、停售,屬於缺陷產品的要召回。同時建立責任倒查機制,交警部門嚴查上路行駛的非法改裝超速電動自行車,並將相關信息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實行責任倒查。四是禁止編發、傳播非法改裝提速信息,並明確了法律責任。
廣州交警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涉嫌非法提供改裝業務的經營者進行突擊檢查。廣州交警供圖
同時,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給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帶來很大安全隱患,《規定》對這種行為予以嚴懲,在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他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營者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處五萬元罰款﹔非法改裝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非法改裝的,最高處十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情況,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駕駛行為。聚焦整治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超速、逆行、未懸挂號牌或者故意遮擋號牌等突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年滿十六周歲,須按照道路交通信號通行、在非機動車道內最高行駛時速不超過十五公裡、不得逆向行駛。二是強化安全教育。讓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清楚了解道路交通和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電動自行車車主在注冊登記時要參加不少於二小時的交通法律法規學習,交警部門現場對電動自行車違章駕駛人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學生父母不得讓未滿十六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三是應用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能。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可以使用電子技術監控、測速儀等設備,收集、固定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証據。四是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駕駛未懸挂本市登記有效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或者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且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11月21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多位電動自行車車主在人行道騎行,行人沿著路邊行走。人民網 王雅蝶攝
(三)合理規定外賣即時配送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及企業對外賣騎手的管理責任。為減少即時配送引發的交通亂象,《規定》專門設置了專用號牌車輛管理專章,明確規定外賣即時配送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及對騎手的管理責任:一是企業要守法、合理確定配送時限和路線。按照遵守交通規則、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准,考慮騎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設定配送時限、路線。二是定期對用於即時配送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車輛存在非法改裝的,應當停止使用、恢復原狀。三是企業要加強對騎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騎手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督促依法駕駛電動自行車。對一個星期內有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等三次以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騎手,企業要實行派單管控。
在對外賣即時配送企業的義務、責任作出規范的同時,《規定》也充分吸納了外賣即時配送平台企業的意見,為企業合法開展經營活動提供了服務保障。如:明確政府在規定電動自行車限行路段時要考慮外賣等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門要優化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業務辦理流程等。
11月27日,廣州市天河區員村東公交站附近停放大量電動自行車,公交站台變成“停車場”。人民網 王雅蝶攝
(四)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規范停放行為。引導駕駛人安全、有序停放電動自行車。二是規范充電行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以及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在建筑物公共門廳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內場所充電等六類行為。三是明確停放充電的管理主體及職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轄區內規范停放、安全充電工作。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村(居)委會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報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對充電設施進行實時監控,定期巡查、檢修。
(五)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規定》明確要求完善電動自行車相關配套設施,為群眾依法、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提供便利和服務。一是保障有路可走。規定既有道路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設置非機動車道,新建、擴建道路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非機動車道。要求政府部門完善非機動車信號燈、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二是保障有地可停。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設施要納入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對既有居民住宅小區設置停放場所和規范停放作出指引,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在道路兩側科學劃設電動自行車臨時停放區。引入社會力量,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建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場,為公眾提供電動自行車有償停放服務。三是保障有電可充。要求區政府評估本轄區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布點計劃,相關部門推動建設適應群眾需求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採取措施推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換電模式。
相關報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