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在深圳辦結
“沒有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指導和幫助,我就無法進入個人破產程序,也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結債務!”10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張某個人破產和解程序,全國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件自此辦結,76歲的當事人張某拿到民事裁定書激動地說出這番話。
自3月1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正式挂牌以來,一直積極開展個人破產咨詢服務,引導咨詢人正確理解《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各項規定和精神,指導債務人依法申請個人破產,並協同推進全國首宗個人破產和解案件辦結。
3月5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組首次接待了張某個人破產相關咨詢。張某今年76歲,身體狀況較差、不會操作電子產品及信息平台,因20多年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為公司經營性貸款承擔連帶保証責任而負債,經法院多次強制執行未能全額清償,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目前張某已退休,主要收入為養老金以及民政部門發放的高齡津貼,由執行法院依法扣劃執行款項后按月劃轉的生活保障費。
6月7日,在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工作組指導下,張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和解申請。7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張某個人破產和解申請,依法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法院經審核確認債權額為970379.73元,綜合債務人財產收入、債權債務情況、生活醫療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況,張某在管理人的協助下,經與債權人初步協商,達成和解方案:張某履行5.2萬元款項的支付義務后,剩余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10月8日,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終結個人破產程序,由管理人監督和解協議履行。
該案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誠實而不幸”債務人的解困和救助價值,張某為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擔連帶保証責任而負債,負債后債務人拍賣房產全力還債,主動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線索,堅持用養老金償債,每月僅保留2000余元基本生活費用。和解過程中,債務人一度居無定所,仍積極配合調查、申報財產、列席債權人會議、爭取債權人諒解支持,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充分了解了債務人的還款歷史、財產狀況、償債能力后,同意和解協議草案,不再追索剩余債務,既體現了個人破產制度對債務人的關懷保障,也為債權人節約了無意義追償的成本。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宗審結的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的個人破產案件。據深圳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9月30日,該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755件,其中個人破產和解申請47件﹔正式啟動破產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記者 伊宵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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