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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三部門聯合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

2021年10月15日08:43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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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預警資金異動 防范“卷錢跑路”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發布《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對於專用存款賬戶出現單筆交易金額超過10%或者單個月累計支出金額超過50%的大額資金異動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息,防范培訓機構跑路風險。

  防范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和“卷錢跑路”,才能確保家長學生校外培訓預付學費資金安全。《通知》提出,各地各單位要協調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

  其中,要採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由校外培訓機構開立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進行資金監管。預收費均應存入專用存款賬戶,按照進度或者其他相應的比例,逐步返還至培訓機構的結算賬戶。要採用風險儲備金監管方式的,由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按照規定的比例提取資金作為保証金進行監管,在辦學周期結束或者自然年度結束時將風險儲備金返還給校外培訓機構。

  《通知》還提出,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原則上在30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合同條款另有約定且不違反上述退費原則的除外。

  “存管銀行定期將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信息和風險情況與教育行政部門共享。”有關負責人提醒,存管銀行對納入存管的預收費資金實施常態化監測,出現大額資金異動情況時,要按照相關標准和約定時限(一般為資金出現異動后3個工作日內),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提示。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督促存管銀行開展相關資金監測和風險提示工作。依據風險程度,教育和金融監管等部門可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記者 吳少敏)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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