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正式印發實施,自2020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煙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黑煙車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將被罰款200元、記3分。
近年來,通過淘汰黃標車、公交車純電動化工作,廣州有效地扭轉了機動車污染持續上升的態勢,但黑煙車問題仍然存在,成為全市機動車污染的主要投訴和來源之一。2019年,全市共接報群眾舉報冒黑煙車4721輛次,通過遙感監測到冒黑煙車輛572輛次。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黑煙車屬於高污染車的典型代表,同時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排放的主要車型,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具有積極作用。
《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機動車。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文字。“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即可判定為黑煙車,這意味著肉眼可見的黑煙,就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對黑煙車的監管更加嚴格。(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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