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取消

2020年05月09日09:1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取消

  5月8日,由廣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廣東省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發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措施》提出19條舉措,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鄉融合發展在廣東的探索實踐。

  “目前,廣東已處在城鎮化發展中后期,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1.4%,位居全國各省第一,具備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來實現城鄉互補、工農互促的必要條件。”該負責人表示,現階段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既是破解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關鍵抓手,又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推力,也是拓展城市發展空間、釋放更多農村要素市場的強大動力。

  “一核一帶一區”

  差異化推進城鄉融合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那此次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有什麼廣東特色?

  記者了解到,在內容上,根據中央文件要求,《若干措施》立足我省實際,考慮不同地區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和鄉村差異性,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貫徹落實“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推動差異化城鄉融合發展。在結構上,相比中央文件內容,《若干措施》新增城鄉空間融合發展和鄉村治理兩大任務7條措施。

  “雖然珠三角城市群一體化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深入實施,都市圈發展規劃加快編制,但仍存在部分城市輻射帶動作用不強、城鄉功能空間缺乏統籌、鄉鎮聯接城鄉的作用不足、城中村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針對這些問題,《若干措施》提出5條改革舉措,差異化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加快形成全省城鄉融合空間發展格局。

  其中,珠三角地區對標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加快理順經濟發達鎮、城中(郊)村等管理體制,推進鎮村融合,支持都市區優化升級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全力打造新增長極,著重推進中心城區、縣城擴容提質,拓展產業發展空間,穩步提升城鎮化發展水平,增強對鄉村的輻射帶動能力。北部生態發展區圍繞打造重要生態屏障,合理引導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區、沿海經濟帶中心城市和城鎮轉移,推進城區、開發區點狀集聚開發,發展與生態功能相適應的生態產業,促進城鄉共同形成生態資源優勢。

  同時,推進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構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為主體的空間動力系統和以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為主體的空間保障系統。科學制定廣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發展規劃,構建協同發展機制,增強都市圈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作用。

  《若干措施》還特別提出“建立美麗小城鎮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小城鎮聯結城鄉作用,引導農村人口在鎮區集中居住,提升鎮區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水平。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一項長期歷史任務,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該負責人表示。

  推進“人地錢技”等要素

  城鄉雙向自由流動

  針對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不暢,人口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制度門檻較高、城鄉土地權能長期不平等、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若干措施》提出了6條改革舉措,推進“人地錢技”等要素城鄉雙向自由流動,促進形成城鄉人才、土地、資金、產業、科技、數據等要素合理配置的良性循環。

  一方面是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逐步實現居住証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務上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是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住房、名譽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興業。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動。鼓勵高等院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從事支農工作。探索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納人才加入。

  同時,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鼓勵開展承包地整治整合,全面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對長年拋荒地不予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持農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財產權入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后,依法收回農民自願退出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入市。

  鄉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是重要公共產品,也是鄉村發展的突出短板。《若干措施》提出,著力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鄉村,積極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

  比如結合城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配置教育、醫療、公共文化等資源﹔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推行“校車進村”﹔鼓勵城市三甲醫院與縣級醫院建立對口幫扶、巡回醫療和遠程醫療機制,積極推進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等組建縣域醫共體﹔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以縣域為整體,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布局和共建共享等。

  記者留意到,針對我省農村新業態新產業發展層次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不深、生態產品價值未能充分體現等問題,《若干措施》特別提出,建立健全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加快建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以綠水青山“后花園”和“菜籃子”“米袋子”為主導,推進鄉村主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同時,探索生態系統價值核算,將生態資源價值納入經濟核算體系,探索通過贖買、租賃等形式調整自然保護區商品林為公益林等。(記者 吳哲)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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