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被立案調查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8月27日通報,根據國辦督查室通報情況和市場監管總局轉辦要求,今年5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2年以來,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原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印發《關於印發深圳市泥頭車安全管理“兩牌兩証”實施辦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號)等文件,規定除交通運輸部規定泥頭車懸挂的車輛號牌及駕駛員持有的駕駛証外,深圳市營運的泥頭車還需懸挂“檔案號牌”來標識企業和車輛檔案編號等信息,駕駛員還需持有經深圳市建設工程運輸車輛協會培訓合格后發放的“備案合格証”。在沒有現行法律法規及上位政策依據的情況下,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審核備案等形式對深圳市運營的泥頭車及駕駛員實行單獨的牌証管理,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提高市場准入門檻,限制外地運輸企業、小規模運輸企業、個體運輸司機進入本地市場從事砂石渣土運輸。2018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沒有現行法律法規及上位政策依據的情況下,將臨時通行証的車輛安全檢查事權下放至深圳市建設工程運輸車輛協會(原深圳市自卸車協會),並將該協會出具的車輛安全檢查結果作為辦理臨時通行証的前置條件,提高市場准入門檻。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深圳市人民政府責令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停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相關行為,廢止或修改有關文件,消除相關后果,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近年來,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和創新管理政策,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問題。下一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執法力度,進一步推進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推動建設廣東省更高水平、更加開放的市場體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針對督查通報涉及的有關協會和企業相關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在職責范圍內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舉一反三,堅決落實督查通報整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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