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與傳統養生理念不合

2020年03月18日10:00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吃“野味”與傳統養生理念不合

  五代 黃居寀《梨花春燕圖》

  長期以來,一些人之所以愛吃“野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認為“野味”有營養,能養生。其實,吃“野味”不僅會帶來健康風險,還與我國傳統養生理念背道而馳。

  拒絕“野味”,人人有責。不吃“野味”,身體健康,有蘇軾詩為証:“口腹貪饕豈有窮,咽喉一過總成空。何如惜福留余地,養得清虛樂在中。”

  近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用法律手段防范野生動物流向餐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濫食“野味”的陋習由來已久,要讓所有人都革除此陋習,自覺拒絕“野味”,除了強制性的法律手段,還要改變人們的飲食觀念。

  野生動物從不在健康飲食菜單內

  早在兩千多年前,《黃帝內經》就提醒我們:真正的養生之道是“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飲食有節,起居有常,不妄勞作。”所謂“飲食有節”,就是避免和減少不健康飲食,不亂食、不偏食、不過食。

  從科學角度講,人體所需的七大營養素: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維生素、礦物質、膳食纖維,在“五谷”(麥、稻、黍、稷、菽)等主食和日常的肉、蛋、蔬、果中均有存在,這也正是《黃帝內經》所提倡的飲食養生之道:“五谷為養,五果(李、杏、棗、桃、栗)為助,五畜(豬、牛、羊、犬、雞)為益,五菜(韭、薤、葵、蔥、藿)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顯然,野生動物並不在健康飲食的菜單內。《黃帝內經》不僅將吃“野味”歸入“飲食不節”之列,而且在論春季養生一節中,明確提出“生而勿殺,予而勿奪,賞而勿罰”的觀點,言下之意,就是在春季不可濫殺動物,當然包括野生動物。而不可濫殺,當然也就不可濫吃了。這些古訓,今天的我們仍應恪守。

  春季養生行仁慈之道

  春季為何不能對動物起殺伐之心?我們現在禁止對非法野生動物的獵捕和交易,是為了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而《黃帝內經》提出這一觀點,是基於“天人合一”的理念,從順應自然和“治未病”的角度討論養生。

  《黃帝內經》說:“春三月,此謂發陳,天地俱生,萬物以榮。”意思是,春天為萬物生長發育之季,植物發芽萌動,動物孕育新的生命,天氣回溫,地氣暖和,萬物欣欣向榮。在這個季節,人也要“法於陰陽”,順應四時之變。既然天地造化有好生之德,春季養生就要以“生”為本,行仁慈之道,對待萬物要“生而勿殺”。

  這是從“形而上”的角度討論養生。按古代陰陽五行理論,春天屬木,與木相對應的“五常”(仁、義、禮、智、信)是仁。孔子說:“仁者,愛人。”又說:“仁者壽。”一個人常存愛人愛萬物之心,心就正了,心正則氣正。而“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這就是“形而上”的長壽之道。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黃帝內經》為什麼強調春天要“生而勿殺”了。

  兩千年前已有保護生態意識

  春天有哪些動物不能殺?《黃帝內經》只是泛言勿殺生,《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等古代著作則明確提出春天應禁止伐木和獵捕一些動物:“命祀山林川澤,犧牲無用牝。禁止伐木,無覆巢,無殺孩虫胎夭飛鳥,無麛,無卵。”意思是,孟春之月,命令有關官員祭祀山林川澤,祭品不要用雌性鳥獸。要禁止伐木,不要打翻鳥巢,不要殺死幼虫和雛鳥,不要殺死小鹿,不要掏鳥蛋。可見古人在兩千多年前就有了對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且用發布政令的方式加以保護。

  保護生態資源的意識,在我國可以說是根深蒂固,其影響所及,上至統治階層、文人士大夫,下至普通百姓。白居易有詩雲:“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后人據白居易詩意,將春天勿殺生編成順口溜:“勸君莫食三月鯽,萬千魚仔在腹中。勸君莫打三春鳥,子在巢中待母歸。勸君莫食三春蛙,百千生命在腹中。勸君莫殺春之生,傷母連子悲同意。”類似的順口溜還有不少,在古代可謂家喻戶曉。(全媒體記者 鐘葵)  

(責編:李語、胡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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