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率先修法禁食野生動物

2020年03月10日08:4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違法食用野生動物個人 最高擬罰1萬元

  禁食野生動物,廣東率先修法“出擊”。3月9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修訂草案”)在廣東省人大官網挂出,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並對違法食用行為大大提高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1萬元。

  根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相關公告,對條例修訂草案有意見建議,可在3月16日前反饋至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劃定4種禁食類型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禁食范圍一致

  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此前專門緊急出台決定,明確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后,此次加緊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有何不同?

  條例修訂專班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現有條例重點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野生動物進行保護的基礎上,為了適應新時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條例修訂草案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范圍,明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按照本條例規定管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原則相應調整為“普遍保護、全面禁食、限制利用、嚴格監管”。

  在外界高度關注的禁食范圍設定上,條例修訂草案劃定了4種類型,主要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定的禁食范圍進行明確,未作任何擴大和限縮范圍。

  禁食范圍限於陸生野生動物,對於明確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出適用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

  根據省林業局的資源調查統計,廣東省確認分布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已有900多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114種,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76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野生動物)超過620種。

  對於對違法食用行為,條例修訂草案新設處罰規定,要求包括對食用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這比現行條例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部分繁育飼養陸生野生動物或可用於藥用科研

  名錄將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目前條例明確禁食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是否意味著所有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對此,條例修訂草案開了一個“口子”,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廣泛征求意見后,納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對於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可以憑合法來源証明,按照縣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証可追溯。這意味著列入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可以用以藥用和科研用途。

  但名錄將嚴格管理“出入”,條例修訂草案要求,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由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實行專用標識管理。

  目前,國家有關部委正在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可納入家畜家禽和經濟水生動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圍影響。

  現行條例保護范圍過窄

  各方希望盡快審議通過

  廣東此次為何加速修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900多種,佔全國種數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貿易額佔全國1/3。

  此外,廣東省民間有愛吃“野味”的傳統,形成了較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市場。部分群眾存在濫食“野味”的陋習,“野味”市場和貿易巨大,灰色產業鏈屢禁不絕。

  鑒於現行條例保護范圍過窄,大量野生動物未納入保護管理范圍。省人大常委會評估認為,有必要盡快修訂條例,適應新形勢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的監管機制,在制度上補齊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短板和不足,

  根據此前有關部門的調研反饋,目前各方意見一致認為,條例修訂草案相關制度規定,符合新形勢下國家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立法精神,具有廣東特色,希望盡快審議通過。(記者 駱驍驊 尚黎陽)  

(責編:李語、胡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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