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調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集中管轄法院

2020年01月13日08:2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深珠等4市新獲訴訟管轄權

  1月12日,筆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廣東法院今年起將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和管轄區域進行調整。根據省委“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以及全省山川水域分布情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清遠6市中級法院和廣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轄相關案件。

  廣州中院將主要管轄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廣州、佛山、江門、肇慶、雲浮5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轄東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東莞、惠州、河源、汕尾5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轄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2市﹔汕頭中院主要管轄粵東練江、韓江流域地市,包括汕頭、梅州、潮州、揭陽4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轄粵西鑒江、漠陽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陽江、茂名3市﹔清遠中院主要管轄北江流域、北部生態發展區地市,包括清遠、韶關2市。廣州海事法院繼續集中管轄海水、通海水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充分考慮了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全力支持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以及“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需求,在保留廣州市、清遠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的同時,賦予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湛江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省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的司法保障能力。

  同時,水污染防治是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調整后的集中管轄布局充分考慮了廣東主要水域情況,並結合山川走勢及地域分布情況,以及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的需求,對於我省推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將產生積極意義。

  另據了解,廣東法院2019年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2.1萬件,同比上升10.6%,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8件。(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陳虹伶 李芹)

(責編:胡葦杭、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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