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通告明確禁止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妨礙消防車通行最高可罰5萬元

2020年01月04日11:0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妨礙消防車通行最高可罰5萬元

  近日,重慶加州花園小區一樓房發生火災,消防通道被堵耽誤救援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1月3日,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禁止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通告》(下稱《通告》)明確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通告》規定,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採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証管理區域內車輛隻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並對違法佔用行為進行公示﹔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通告》明確,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通告》提出,在消防車通道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將依法拖離,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廣東消防部門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如發現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行為的,廣東消防鼓勵大家通過撥打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電話96119、廣東消防違法舉報微信小程序、12345政務服務系統、廣東消防網等進行舉報投訴。(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粵消宣)

(責編:胡葦杭、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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