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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01日11:03 |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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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12月1日电 (周睿)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和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案

2022年6月至9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12份来自江西、陕西、辽宁、湖南等省份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本辖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红达公司)生产标识品牌为景红达的12批次化妆品在江西省等地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当年6月29日至9月28日先后4次到景红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

经核查,景红达公司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共1720支,货值金额4458.72元,违法所得1675.72元;同时提交虚假证据材料,捏造事实否认生产涉案产品;且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一年内共被本局处以行政处罚2次。景红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3月1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2、没收违法所得1675.72元;3、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6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陈景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16.66万元。

二、黄某志销售假药案

2023年2月8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其在微商购买的“免疫球蛋白”涉嫌为假药的举报事项。

收到线索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是引导举报人保存好涉案药品,向举报人了解涉案药品相关情况,二是引导举报人保存好与涉案药品销售者电话、微信号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并留存好销售者姓名、涉案药品交易场所等证据;三是引导举报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四是立刻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雁塔派出所对接,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2023年2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举报人提供的从黄某志处以微信交易方式购买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送样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药品注册标准YBS00882021要求。经向涉案“免疫球蛋白”标识生产厂家所在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查明,涉案药品不是标识生产厂家所生产。2023年4月26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复,认定上述产品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案药品为假药,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决定立案调查。黄某志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5日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处理。

三、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案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7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了9份不合格检验报告。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生产的8批次美度染发膏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或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1批次产品被检出禁用原料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该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相应自由裁量情节,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万元,并提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海珠区某百货店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案

2022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海珠区某百货店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药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4月29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日本某品牌眼药水、鼻炎喷剂等药品,且这些产品均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当事人无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847.5元,罚款100000元。

五、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3年4月,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出具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报告》,发现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组织对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关键项目1项(缺陷项目序号:74),其他重点项目5项(缺陷项目序号:25、27、30、50、68),一般项目4项(缺陷项目序号:24、26、28、52),共计10项问题缺陷,判定该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制成TRS睫毛营养精华液(批号20220822)成品29610支,上述批次TRS睫毛营养精华液系《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报告》明确指向的不符合管理规范的化妆品。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0202.2元,违法所得9000元。该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15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周睿、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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