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5月26日电 (张靓雯)近日,广州市教育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房地产违规宣传配套教育设施的行为,将采取限制土地出让等失信惩戒措施。
《意见》对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告知缺位等四类宣传内容进行监管,其中包括,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或框架协议,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偷换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等。
《意见》表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意见》明确,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