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2月25日电(张靓雯)日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定》,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或者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和表扬。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对从事拾遗物品处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拾获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规定》提出,各接收单位在接收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当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公安机关收到拾获现金,按规定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对于遗失物的查询和认领,《规定》提到,遗失物已经查获并且核对属实的,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领取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同时,权利人领回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