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2021年02月14日07:2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该决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据该决定,调整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109项采取委托实施,8项采取下放实施。其中,在企业投资方面,符合条件的燃气火电项目、燃煤火电项目和热电站的核准,由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基金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委托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调整为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改为由广深两地实施。此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方面,委托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实施。

  在建筑行业管理领域,本次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等方面。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施工许可、招标备案等,也相应做出调整。文物保护方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等,也改由广深两地实施。 (记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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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涉及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以及企业承包资质许可等。其中,4项原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核发。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及招标核准,也委托华侨试验区实施。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3项省级行政职权,同样调整为华侨试验区实施。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开通“绿色通道”,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记者/汪祥波)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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