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科普作品或可参评省科技奖

2020年11月27日08:1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科普作品或可参评省科技奖

  科普作品今后或可参评省科学技术奖。11月2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记者浏览发现,草案突出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不仅将科普成效纳入有关考评体系,相关经费纳入预算,还探索将科普作品纳入科技评奖范围,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投身科普作品创作。

  科普成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体系

  此次制定科普条例全面加强有关部门在做好科普工作方面的职责要求。

  比如条例草案提出,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政府工作部署,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测评考评体系,从高位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召集的全体成员会议。在日常工作中,由县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普活动,科学技术协会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草案还对教育机构的科普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科学教师,开设科学技术教育课程和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普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普相关专业,加强科普相关学科建设。

  此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需配合开展各类科普工作。草案提出,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全民健身广场、科普宣传栏等向村民宣传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的技能和知识;城镇地区则通过建立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或者科普活动室(站)等形式,结合社区居民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专门设立“保障措施”一章,从资金、用地、产业发展等方面保障各类科普活动顺利开展。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普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还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科普基金。草案还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科普基金,以及设立各类科普奖项。

  草案还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可以被纳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对于科普设施用地、场馆、产业发展等方面也强化保障,如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普场馆功能,如因法定事由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替代设施或者择地重建,并且不得低于原来的规模和标准。

  一旦相关机构或个人擅自变更科普场馆功能,草案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汪棹桴)

(责编:张晨牧、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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