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1月10日09: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新建住宅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设污水管

  很多市民将洗衣机放在生活阳台,洗衣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容易对河道水环境造成污染。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要求新建的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

  该条例拟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深圳水污染治理的经验,条例写入了贯彻海绵城市的理念,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建设雨水源头控制设施和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地下空间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提高排水能力。同时,对排水设施建设设置了更为细致的建设要求,一是明确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规定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工业生产区域内的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其他污水管网混接。

  为简化排水许可程序,减轻排水户申请负担,条例变通了上位法关于所有排水户排放污水一律按照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的规定,从事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可以仅办理备案。

  为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去年12月我市全面铺开“排水管理进小区”重大改革举措,成为国内首个提出建筑小区内排水管渠全面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营维护的城市。条例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确认了排水管理进小区的做法,规定建筑小区的共用排水设施可以由各区政府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有关设施的产权关系不变。建筑小区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的义务。

  条例还提高了违法成本,排水户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单位排放不达标污水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记者 李舒瑜)

(责编:张晨牧、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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