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论)损害商誉,如此“黑公关”该散场了

秦川

2020年09月09日13:43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期披露,斗鱼直播经营主体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斗鱼”)被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此前,斗鱼直播在其官微发布第三方研究报告《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同时@虎牙直播,暗讽虎牙直播是“黑公关”。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斗鱼公司发布涉案文章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损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誉,并判决斗鱼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分别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中国证券报》9月4日)

  两大直播平台掐起来了,斗鱼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并不奇怪。诚如法院所判决的,斗鱼公司此前的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其商业诋毁行为损害虎牙公司商誉,无论公开道歉还是消除影响,都是应有之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无论企业还是公民都应遵守法律。转发“黑公关”报告,同时@竞争对手,用意不言自明。被@的企业反应激烈,诉诸法律,在所难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看似不经意的@,已然涉嫌发布误导性信息,使受众认为虎牙公司存有“黑公关”行为。这一做法显然不明智,属于典型的自我招黑,引祸上身。

  耐人寻味的是,今年7月15日二审终审作出判决以来,斗鱼直播至今未执行,并于9月1日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斗鱼不执行终审判决,应探究具体原因。可确定的是,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无视判决,不能背弃法治精神。

  具体到此次纷争,还要探讨两个现实命题。一个是“黑公关”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两年前,新华社曾起底“黑公关”乱象。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自媒体靠“黑公关”获取高额利益,有的一年能收数千万元“保护费”。有些“黑公关”已经形成媒体矩阵,一篇有偿“黑文”能在微信、微博等十多个平台发布,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效果。

  另一个命题是如何遏制“黑公关”?“黑公关”,于法不容,令人愤恨,“‘黑公关’一次攻击就可能让企业的多年努力毁于一旦”。故此,应依法打击“黑公关”行为,强化对涉事自媒体的监管,如专家所建议的,实现“既管号又管人”。自媒体平台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账号分类制度,对重点账号加强监管。有些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责。

  此外,“黑公关”还有这样一种表现形式,一些企业投入很多资源,专门寻找竞争对手的黑材料进行攻击,甚至不基于事实,刻意编造、传播竞争对手误导性信息或虚假新闻,以达到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削弱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此次尘埃落定宣判的斗鱼“黑公关案”当属此类。

  这种做法无疑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突破了商业操守底线,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不加强整治,必然导致优质内容产出的减少,并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整治此类“黑公关”乱象,一方面,建议加强对引发乱象企业的惩戒力度,激浊扬清,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受害企业应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做好证据留存,问题严重时及时向公安、网信部门寻求处理。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遵纪守法,良性竞争才能互相促进。妖魔化企业,通过不法或擦边行为污名化竞争对手,往往毁掉的是自己。把精力放在歪门邪道上,不如好好思忖如何提升企业实力。在法治轨道内奔跑,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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