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 打造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2020年09月09日10:47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9月9日电(张靓雯)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8章56条内容,在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方面作出具体指导,旨在指导规范广东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实现中医药强省战略目标,保护人民健康。

  《条例》要求,广东省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提出,地级以上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医保政策时,应注重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

  此外,在完善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明确了各地区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及建设标准。拓宽中医医师准入路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相关机构。深入发展“互联网+中医药”、“人工智能+中医药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医疗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

  《条例》还明确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省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指导中心,建设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开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服务。

  同时,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与交流方面,《条例》不仅提出建立岭南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库、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还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和中医药名誉保护制等“软”设施,并对基层中医药人才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鼓励中医药“走出去”,促进中医药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支持建设粤港澳中医药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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